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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

日期:2024-08-15 来源:巫溪县财政局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东路40号3楼

联系电话:023-51811126

单位职责: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国有企业的监管制度、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分析全县金融运行和行业发展动态,及时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

3.负责改革的事务性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派出董事、监事,加强对委派董事、监事的履职管理和考核。

4.负责国有企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变动、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清产核资等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5.负责国有企业经营指标的统计监测工作,国有企业经营和运营质量分析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投资计划备案审核、国有企业经营预算编制、债务管控、财务监管工作。

6.负责国有企业综合考核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的具体工作,按照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政策核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及员工工资总额,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7.积极协助上级监管机构对我县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区的政策和措施,促进金融安全。 负责收集全县金融、保险、证券系统的业务报表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和民营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设立、资格初审、备案、变更、退出等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发展普惠金融,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