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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450498T/2024-000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24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巫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准慧灵供应链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慧灵供应链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3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以及重庆市财政局官网202149日转发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名称:慧灵供应链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二、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及业务负责人:彭雪梅、李欣、朱丽娅为专职从业人员,彭雪梅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你公司可以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办公地址:重庆市巫溪县凤凰镇中河村1组工业园区隆望丝绸厂区1橦(办公室)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财政局

202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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