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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准重庆市昇晨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日期:2024-08-02


重庆市昇晨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3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以及重庆市财政局官网202149日转发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名称:重庆市昇晨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及业务负责人:谭惜月、陈桌、李芳玉为专职从业人员,谭惜月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2你公司可以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3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4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5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6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二、办公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滨圆国际F15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财政局

20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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