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准重庆市昇晨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日期: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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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昇晨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以及重庆市财政局官网2021年4月9日转发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名称:重庆市昇晨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及业务负责人:谭惜月、陈桌、李芳玉为专职从业人员,谭惜月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2、你公司可以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3、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4、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5、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6、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二、办公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滨圆国际F区1幢5号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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