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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财政局关于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溪财发〔2023〕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县财政局就现行有效的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由于《巫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巫溪县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溪财发〔2019〕133号)上位规定文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规〔2019〕12号)已失效,故决定将《巫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巫溪县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溪财发〔2019〕133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巫溪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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