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发展改革委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丰益路182号3楼(武装部后院)
联系电话:023-5152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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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牵头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有关收费、价格政策;分析、监测市场物价运行情况,监控物价总水平,指导全县价格调控工作。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业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研究提出利用内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财政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县级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军粮供应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对接市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承担巫溪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能源发展的重大问题、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问题,组织开展节能考核、节能监察工作。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预测和平衡能源供求总量。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职能。
(十六)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重庆、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牵头机关综合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综治安全、群工信访、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党建、群团、劳动工资和社保工作。牵头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后勤、财务、内部审计、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信息、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负责监测评估和提出动态调整建议,编制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财政金融发展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直接融资、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承担编制实施城市群和都市圈规划、企业债券专报和存续期管理有关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综合分析、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形势,加强对经济运行动态的监督、预测和预警;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督查督办、统筹协调,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性事务。负责拟订普法规划,组织法治宣传教育。统筹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拟订相关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对接政府督查、审计等相关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负责政府投融资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平衡。统筹市政设施、城市建设、房地产业等专项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平衡。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担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的政策拟订、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市级重大项目滚动储备。负责投资方面的议案、提案办理。转报市政设施、城市建设、房地产业、政法单位和党政群团投资项目以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对审批、核准事项提出审查意见。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承担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项目的协调有关工作。综合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负责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县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农村经济发展科。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转报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投资项目,对审批、核准事项提出审查意见。协助职能部门推进农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提出涉农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农业农村方面的议案、提案办理。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三峡后期扶持相关工作。参与贫困地区和三峡库区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相关规划编制。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中长期规划。
(六)工业交通能源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工业经济、交通运输、能源、技术创新、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型产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产业体系、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对全县产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统筹衔接工业、交通、物流、能源发展规划,综合分析、协调解决工业、交通、能源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提出交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科技技术设施、工业重点项目、能源重点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转报工业、交通、能源、创新与高技术投资项目,对审批、核准事项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和计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交通、能源、创新与高技术方面的议案、提案办理。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和高技术产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七)社会事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机制体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统筹人口、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民政、社会团体、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与全县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转报社会发展投资项目,对审批、核准事项提出审查意见。跟踪研判涉及社会安全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综合研究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社会事业方面的议案、提案办理。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八)收费价格管理科。贯彻执行市级政府定价目录、听证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地方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负责按权限制定管理重要的公益性服务、重要的公用事业、电力、天然气、自来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价格,并负责组织相关价格听证。监测预测预警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组织开展重要农产品的成本调查。按市级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规定组织开展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负责收费价格管理方面的议案、提案办理。承担涉案、涉纪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对非价格鉴证机构从事刑事案件价格鉴证或评估的处罚。
(九)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审查备案、招标投标项目公告发布、结果公示、信息公开等工作,对全县招标投标活动现场实施监督。负责拟订县内招标投标相关政策、宣传贯彻落实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招标投标相关培训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对不适宜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的核准。负责对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巫溪分库进行组建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县内从事招标投标活动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全县范围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围绕招标投标管理进行课题研究。承担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信用监管配套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市场主体及重点人群征信、评价和信用监管,推进信用公示、信用约束制度和信用平台建设,负责协调整合部门信用信息资源,推进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和协同。推进联合奖惩、信用示范建设、信用市场培育等相关工作。指导信用协会、征信公司等组织机构开展相关信用服务,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督制度,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负责区县信用城市监测、信用专项考核工作。
(十)粮食物资储备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及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组织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有关项目的申报、审核、资金安排及指导实施。承担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承担粮食储备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拟订县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及市级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监管全县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流通行业财务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成品油、县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救援物资等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应急体系建设。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的执法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一)国防动员科。承担国防动员综合协调、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动员准备、潜力资源、新域新质、网信数据、训练演练、组织实施、督导落实和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组织实施等工作。协调国防动员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数据应用管理科。承担协调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承担统筹数据要素工作。承担统筹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基础制度建设并实施。探索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承担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组织实施数据基础设施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承担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工作。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数字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统筹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运行管理。承担组织协调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综合场景谋划、建设及贯通。负责统筹管理全县数字化应用规划建设。承担协调促进全县智慧城市建设。负责推进全县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承担协调全县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承担全县电子政务外网、视联网、电子政务云平台、区块链、物联感知网络等布局规划和建设。统筹协调数字重庆云平台建设管理。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负责协调推动全县信息网络行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政府数据的统筹管理,负责推进政府数据的采集、存储、登记、共享、开放等工作,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及合法有效利用。探索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推进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全县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专题性课题研究,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工作建议。承担统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承担统筹推进数字重庆规划和建设。协调推动数字重庆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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