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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6225453N/2024-00021 [ 发文字号 ] 巫溪发改发〔2024〕11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22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溪县后溪河流域(长桂乡— 天星乡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巫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你单位《关于审批巫溪县后溪河流域(长桂乡—天星乡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溪环监文〔2024〕05号 )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现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巫溪县后溪河流域(长桂乡—天星乡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3-500238-04-05-210298

三、项目业主:巫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地点:巫溪县后溪河流域长桂乡、天星乡。

六、主要建设规模(内容)及技术指标:

巫溪县后溪河(长桂乡—天星乡段)流域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金桂村居民点、宝龙村居民点、西流村居民点、天星乡卫生院居民点四处居民户较为集中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完成金桂村居民点、西流村居民点、天星乡居民点3座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成10个散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共建设56座单户或多户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共涉及10个修复区,总修复面积为65599m2       

七、建设工期:18个月。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727.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32.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8.11万元,基本预备费346.47万元。资金来源为其中80%资金(即3781.89万元)申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其余20%资金(即945.48万元)由地方(市级和县级)配套自筹解决。

接此批复后,请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以工代赈相关要求,抓紧做好资金落实、施工设计等前期工作,在方案或概算中对应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具体内容包括务工岗位设置、吸纳用工人数及工资标准等。按照“能用尽用”的原则,吸纳本地人员务工。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力争尽早开工建设。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3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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