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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9-043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日期 ] 2019-03-15

能源服务中心2019年预算公开

巫溪县能源服务中心2019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能源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能源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天然气年度发展计划,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开展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天然气设施设备保护等工作。

2、负责制定电力年度发展计划,对电力经营企业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电力设施设备保护等工作。

3、负责民用煤、工业用煤供应工作和煤炭市场管理工作。

4、调查研究全县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提出建议意见。

5、承办县经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巫溪县能源服务中心中心机构改革更名为巫溪县大数据应用发展服务中心)由于三定方案还没有出来职能职责只有参照能源服务中心职能职责制定。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于经信委下设二级事业单位)。

(二)单位构成。巫溪县能源服务中心中心为更好地履行全县行业经营,推进能源发展,促进全县能源产业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巫溪县能源服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19年在职人员8人,其中编制数4人,实有编制人数4人。(含领导1人),乡镇抽调3人、驾驶员1人。内3个内设机构。1、综合科;负责处理机关公务、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党建、财务和办公自动化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机关规章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务值班及煤炭产业发展相关政务信息、电文的接收、传递及处理工作。2、产业发展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巫溪县煤炭产业计划、负责制定天然气年度发展计划,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开展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天然气设施设备保护等工作。

3、市场管理科;负责煤炭运销及地方商品煤货源统一管理工作,编制县内用煤和县外用煤计划。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7.77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7.77万元,比2018年增加5.7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7.77万元,比2018年增加5.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预算拨款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5.1万元;项目支出  10 万元,比2018年减少10万元 。

巫溪县能源服务中心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12.1 万元,比2018年减少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  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接待费 5.5 万元,比2018年减少1 万元,主要原因是做到必须要安排公务接待的才安排接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按照中央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6万元,比2018年减少2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8年无增减变化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5.1万元,比上年减少7.6737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万元,绩效目标: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精神,到2020年总体目标是城镇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98.5%以上,全市居民生活气化率达70%以上。研究编制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做好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衔接工作。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红梅   电话:023-51337388

能源服务中心2019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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