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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9-043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日期 ] 2019-03-15

发改委2019年预算公开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下设的行政机构。其部门主要工作职能是:监测预测经济形势,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发展规划,引导管理投资,加强项目建设,平衡资金计划,招商引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用体系改革、严格物价管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及项目工程招投标等职能。

2、 单位构成情况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2019年机构改革现有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有行政编制20名, 目前,单位内设办公室、投资科、农经科、社会事业科、工业科、价格科5科1室,本次机构改革将我委稽查科项目稽查职能划转到审计局,物价检查所职能职责划转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新增巫溪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将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划入我委下属管理事业单位,应机构改革要求,目前,我委下设有巫溪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巫溪县生态建设服务中心、巫溪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将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个事业单位,共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9.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9.98万元,比2018年增加5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98万元,比2018年增加84.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职工工资上调、人均公用经费定额增加等,基本支出增加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0万元,比2018年减少82.57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支出缩减严控项目支出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安家费及生活补助费3.2万元、2019年招商引资及西洽会工作经费30万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1.8万元、重点项目工作经费40万元、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10万元、巫溪县“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10万元、投融资及招投标业务培训费5万元等2019年重点工作工作支出。

我委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无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为脱贫攻坚工作决战攻坚年,我委在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基础上力保与上年持平;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5.04万元,比上年增加25.32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我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2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0万元,其中:引进人才安家费及生活补助费3.2万元,绩效目标为发放引进人才安家费及生活补助费3.2万元;2019年招商引资及西洽会工作经费30万元,绩效目标为完成西洽会招商引资工作,2019年实际利用内资10亿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1.8万元,绩效目标为完成相关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对接,争取等工作;重点项目工作经费40万元,绩效目标为完成全县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及督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促进相关项目前期工作;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10万元,绩效目标为2019年初步完成全国信用示范城市指标;巫溪县“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10万元,绩效目标为2019年启动巫溪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投融资及招投标业务培训费5万元,绩效目标为完成2019年全县投融资相关政策培训及招投标业务培训。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我委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单位应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单位用于交纳职业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詹淑媛  电话:023-51531056。

发改委2019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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