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巫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我委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20年度有关情况梳理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领导。
1. 一是多次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党组成员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二是多次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集体学“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 制定《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今年我委共11名干部职工报名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目前已全部学习完毕。
3. 成立委法治工作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委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委内法治工作建设,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服务全县工作大局,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1.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成立巫溪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1个专项小组,办公室设于我委,各专项小组持续发力,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最大程度压减办事流程、环节、时间、费用,提高企业满意度,全县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先后印发《巫溪县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巫溪县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方案》、《巫溪县开办企业“一网、一窗、一次、一日”全流程办结工作方案》、《巫溪县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等方案,完善了相关制度。
2.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一是制定
《巫溪县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切实规范非必须招投标项目的建设管理活动,全面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营造科学、公平、公正、高效优质的建设环境。二是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三是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无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准入环节等隐形门槛,确保了市场准入“非禁即入”。
(三)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1. 及时承接市发展改革委下放的行政权力清单,共保留
行政权力58项,其中行政许可24项;行政处罚19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公共服务6项,对事项形成了标准化服务指南,就每个事项制定了运行流程图,逐步细化了窗口受理、科室审查、领导审批和事后监管等各个阶段的责任和追责情形;缩短了办理时限,将审批项目承诺办结时限压缩70%以上。社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实行全程无纸化,项目备案随心办,全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可全流程线上操作如需纸质件可自行打印生成。
2.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委已牵头制定《巫溪县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已报县政府统一发布。
(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夯实全面依法治县群众基础。
1.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先后到凤凰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大厅,针对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及企业代表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2. 一是制定《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七五”普法规划》,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科室、人员责任人员负责普法工作,并由专人负责,组建了我委的普法宣讲团。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共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4次,学习宪法法律4次,学习党内法规4次。三是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先后在茶园村、城南小区组织普法宣传活动,并设置法治宣传教育展板。四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重庆浩志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顾问,在委抽授权范围内负责对外和内部有关的法律事务。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抓好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国家、市、县相关要求,在本地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任务,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障碍。
(二)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提高发改委全体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工作中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
有效落实专人负责依法治县宣传工作,做好日常法治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报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一些可供宣传、可供复制、可供推广的特色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