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巫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我委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18年度有关情况梳理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力推进负面清单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产业类型和管控要求,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产业准入政策为底线,出台《巫溪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巫溪发改发〔2018〕125号),限制发展易破坏生态植被的采矿业、建材等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或扩建化工(精细化工除外)、造纸、印刷等水污染重的项目;全县范围内禁止布局资源环境超载的产业项目,对清单以外的行业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二)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是出台《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等。二是印发了《巫溪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由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三是严把增量审查。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县政府(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和各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必须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2017年1月1日以后,县政府(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性文件16件,均通过审查;各部门印发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性文件2件,均通过审查。四是开展存量清理。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要求存量政策的清理范围、程序、时间等,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作为清理的重要依据之一。2017年1月1日以前,县政府(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性文件共36件,其中审查合规的19件,取消废除的16件,修订完善的1件;各部门印发的文件中未发现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性文件。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政策环境走在全市前列,出台全市第一部全面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第一部红黑名单管理及联合惩戒管理办法、第一部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备忘录,第一部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用管理办法,第一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平台搭建走在全市前列,建立“信用巫溪”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全市第五个搭建的区县平台,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总量约15万条左右。三是创新示范走在全市前列,积极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加大信用宣传推介,开展信用进校园、进乡镇、进企业、进社会,以及信用可视化美食街评选活动、信用承诺及全域可视化活动、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及治理活动,《诚信文化教育基地建设信用进校园进课堂》获2017年重庆十大信用典型案例优秀案例。
(四)规范招投标管理
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每一个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各项信息及招标文件、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答疑补遗、施工图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都在认真审核招标公告的基础上于市发改委指定媒体进行了发布,并保证了内容一致和潜在投标人公平、准确、便捷地获取投标信息。二是严管服务环节,完善惩戒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对在我县进行招投标代理活动的代理公司都进行了备案制管理,对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如果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肃依法查处,将处理结果报市发改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所有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从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使用、监督“三分离”制度以及评标专家抽取制度和评标专家准入清出制度。三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按照市整合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强市、县部门和平台之间的衔接,严格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暂行办法》,做好全市统一的交易管理办法、交易流程、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2018年全县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255个,合同金额246369.85万元,其中公开招标254个项目,邀请招标1个;规模以下采取随机抽取的133个,合同金额12092.47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信用建设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具体而复杂的工程,需要各个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而部分单位重视力度不够,工作推进缓慢,缺乏担当,缺少能动性,导致目前一些重点工作较为滞后。
(二)信用建设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8年信用建设工作财政拨付工作经费只有10万元,同时由于县政府财政紧张,短时间我县暂时无法开展类似系统开发、平台扩展等相关附属项目,人员方面我县只有一人兼职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精力有限,纵深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招标项目有待进一步加快
一是有少部分的随机抽取项目设计、预算及财评与实际工程现场施工内容存在误差,工程量清单有漏项的情况,导致企业迟迟不进场施工的情况。二是部分项目业主在抽取企业后协调配合不够,由施工企业自行协调施工矛盾、征占地矛盾,影响工程进度。三是部分项目存在抽取之前已动工,导致抽取的企业进场后施工受阻或只能交由原施工组织继续实施。
三、下一步打算
(一)强化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渝府办发〔2016〕2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规定》和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领导干部招标投标“三要十不准”工作纪律,强化我县招投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二是县级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招投标交易。三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小组。从县审计局、县交委等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人员,以双随机的方式开展项目随机检查,重点加大在建工程的“五大员”查岗力度,对缺岗企业及人员从重处罚。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发包方和承包方互相包庇、共同逃避质量监管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保质保期的完成,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务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推行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力争成功创建全市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推协调进机制制度,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以政务、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等为重点,加快创建全国社会信用建设示范城市。
(三)加强指导培训,加快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落实县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规范各部门、单位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二是加大政策解读。针对社会各界及相关利益人对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异议时,各单位要积极应对,做好相关解答工作。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而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引起相应责任将追究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