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核核准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行政处罚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给予重庆德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日期:2021-12-13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给予重庆德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当事人:重庆德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YUWTD9W

法定代表人:蹇世伟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6号2幢1单元23层办公1号

现查明,2021年7月2日“巫溪县先锋小学建设项目一期附属工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重庆德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咸丰县赵家湾路道路工程项目业绩参与投标并被评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调查核实,确定你公司提供虚假业绩参与投标。

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20项、《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以下处理:

1.对你司的不良行为记分9分,记分周期从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12个月。

2.将你司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有效期从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12个月。

你司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巫溪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巫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