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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2-06-25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巫溪发改罚字〔2022〕第1号 


  人:四川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107243144038656

法定代表人:李丽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涪滨路北段6号五和城南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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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9日,你单位在巫溪县下堡镇场镇河道整治(一期)续建工程和巫溪县后溪河宁厂镇重点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中提供(绵阳市涪城区涪江流域整治工程项目)业绩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巫溪县宁之源公司收到异议,质疑你公司所提供的业绩为虚假业绩,随即宁之源公司派工作人员去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核实你公司所提供业绩。经核实,你单位业绩为虚假业绩。

以上事实有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证明文件、你单位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投标文件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中标金额7%的罚款,罚款金额37687.16元。(大写:叁万柒仟陆佰捌拾柒圆壹角陆分)。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到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具发票,并将罚款缴纳到指定账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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