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核核准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行政处罚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给予评标专家周建勋不良行为量化记分处理决定的通知
日期:2024-07-10

周建勋(专家证号A015584):

我委在“巫溪县天星乡至长桂乡通三级公路改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查实,你在参加该项目评标活动时存在违规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3年6月30日,“巫溪县天星乡至长桂乡通三级公路改建工程”在重庆市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评标专家周建勋在同意参加评标后,未到场评标,导致评标工作无法及时开展。

以上事实有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抽取记录表,专家到场签到情况作为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依据调查认定的事实,经研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附件6《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之附件2,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评标前“序号2同意参加评标后,未到场评标,记3分”的规定,决定给予周建勋记3分的处理,记分周期12个月,时间从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算。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理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巫溪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2023年7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