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发改发〔2023〕471号
通城镇人民政府、尖山镇人民政府、朝阳镇人民政府:
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3〕869号)《巫溪县财政局巫溪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九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计划的通知》(溪财发〔2023〕111号)要求要求,经研究,现将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计划下达情况。本次转下达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计划12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00万元。要严格按照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即不低于360万元。
二、务工组织与建设管理。一是摸清项目区域劳动力情况,吸纳当地群众务工,特别是脱贫人口、易地搬迁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有劳动力且有务工意愿的,要优先吸纳,并登记造册。结合项目实际,及时组织劳动力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形成培训台账并由务工群众签字确认。二是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如何组织群众务工,拟用工工种和工时,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等情况进行说明,项目概算(预算)表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予以单列。三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将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相关事宜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合同,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台账,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对相关影像资料留存备查。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和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完善监理日志。
三、建设领域。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中小型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特别是城乡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中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中小型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四、严格按照以工代赈项目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财政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们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并将项目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每月按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报送相关情况,我委将会同县财政局开展工程结算和财务竣工决算工作,并重点核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务工组织和劳务发放情况。
附件:1.巫溪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巫溪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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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 ||||||||||||
序号 |
乡镇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汇总 |
拟开工日期 |
拟完工日期 |
投资类别 |
总投资(万元) |
本次下达投资(万元) |
资金安排方式 |
项目(法人)单位及责任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通城镇 |
巫溪县通城镇晚李产业基础设施配套以工代赈项目 |
建设4.5m宽产业道路2.1km;灌溉水池5000m³,配套管道4km;新建农产品集散转运场3处,晚李运输轨道1km。 |
2023年7月 |
2024年6月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400 |
400 |
直接投资 |
通城镇人民政府-鲁应华 |
巫溪县发展改革委-冉发军 |
劳务报酬不低于120万元 |
2 |
朝阳镇 |
巫溪县朝阳镇2023年玉皇村绿坪村道路以工代赈项目 |
建设3.5m宽道路6.8公里。 |
2023年7月 |
2024年6月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400 |
400 |
直接投资 |
朝阳镇人民政府-王鸿章 |
巫溪县发展改革委-冉发军 |
劳务报酬不低于120万元 |
3 |
尖山镇 |
巫溪县尖山镇2023年大包村产业道路以工代赈项目 |
改扩建5.5米宽乡村旅游产业道路2.5公里,配套完善相关基础设施。 |
2023年7月 |
2024年6月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400 |
400 |
直接投资 |
尖山镇人民政府-杜发旺 |
巫溪县发展改革委-冉发军 |
劳务报酬不低于120万元 |
附件2
巫溪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
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专项名称 |
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 ||||
下达地方或单位 |
通城镇人民政府 | ||||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400 | ||||
总 体 目 标 |
支持通城镇人民政府建设3.5m宽产业道路1.5km;灌溉水池5000m³,配套管道4km;新建农产品集散转运场3处,晚李运输轨道1km。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120万元。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比例 |
≥30% | ||
效益指标 |
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 |
持续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满意度 |
≥90% | |||
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 |
≤10个工作日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95% | |||
投资完成率 |
≥95%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95%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0 |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 比例 |
≤1% | |||
巫溪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
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专项名称 |
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 ||||
下达地方或单位 |
朝阳镇人民政府 | ||||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400 | ||||
总 体 目 标 |
支持朝阳镇人民政府建设3.5m宽道路6.8公里。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120万元。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比例 |
≥30% | ||
效益指标 |
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 |
持续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满意度 |
≥90% | |||
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 |
≤10个工作日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95% | |||
投资完成率 |
≥95%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95%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0 |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 比例 |
≤1% | |||
巫溪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
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专项名称 |
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 ||||
下达地方或单位 |
尖山镇人民政府 | ||||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400 | ||||
总 体 目 标 |
支持尖山镇人民政府改扩建5.5米宽乡村旅游产业道路2.5公里,配套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120万元。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比例 |
≥30% | ||
效益指标 |
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 |
持续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满意度 |
≥90% | |||
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 |
≤10个工作日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95% | |||
投资完成率 |
≥95%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95%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0 |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 比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