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公安局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 30,14:3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 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柏杨南路66号
联系电话:023-51229000
政府网站:http://www.cqwx.gov.cn/bm/xgaj/
政务新媒体 :平安巫溪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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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现有指挥中心(含办公室、科通)、政治处、警务保障室、警务督察大队(含信访、审计)、政保大队、法制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含校保、内保)、情报信息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特警大队、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侦查大队筹备组等内设机构。
实际运行城厢派出所、宁河派出所、柏杨派出所、凤凰派出所、峰灵派出所、宁厂派出所、上磺派出所、文峰派出所、徐家派出所、尖山派出所、通城派出所、西宁派出所、朝阳派出所、土城派出所、塘坊派出所、田坝派出所、古路派出所、白鹿派出所、红池坝景区派出所共19个派出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县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派出机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四)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公安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察跨地区重大案件,参与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五)参与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参与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七)依法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县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
(十)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县的交通事故,管理全县机动车辆、驾驶员。
(十一)主管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县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管理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全县的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
(十四)组织和指导全县公安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规划和组织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单位地址及办公时间
单位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柏杨南路66号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 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 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吴海龙
联系电话:023-51229000
一、机关警种
(一)情报指挥中心。统筹县公安局“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工作,指导基层所队综合指挥室业务工作。受理全县110报警,开展犯罪举报奖励,协调全县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指挥调度处置辖区重大案事件。统筹全县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风险监测预警。牵头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工作,开展情报工作三级联动和对外协作,开展情报线索推送交办、落地核查、跟踪盯办、反馈清零。开展重点人员动态轨迹实时监控。按照市局情指中心工作部署,牵头开展阶段性专项工作。统筹开展视频巡查工作,负责警力报备、勤务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根据全县实际,牵头或者协同开展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对全局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督办、公文、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
(三)政治处。负责全局民警、辅警政治思想、人事、组织、教育、训练、培训、外宣、工会、妇女、团委等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四)督察大队(审计)。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受理、督办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承担县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负责联系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工作。负责开展民意监测工作等。负责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设项目审计、执法活动财务审计及各类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等工作。
(五)警务保障室。负责经费保障,基础项目建设、警用装备管理、被装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膳食保障、涉案财物管理、县局大院日常运行管理等。
(六)智慧侦查中心(科通、网安)。负责全局应急通信、视频图像建设、运维、保障工作。负责全局网络规划、建设、维护工作以及信息中心机房及内部软硬件建设与运维。负责信息网络安全与科技管理工作。
(七)政治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防暴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八)治安管理大队(校保、内保、户政)。负责全县治安行政管理,民爆、危险化学品、枪支、特种行业、娱乐场所等场所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无人机管理、网约房管理、保安队伍监管、烈性犬只管理以及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及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同时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和黄赌打击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及校园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指导、监督派出所及校警、保安人员开展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法制、交通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安全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负责办理户口迁移和部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事宜;对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发放、使用、查验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在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切实加强实有人口管理,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清理、登记工作等;加强对《边境通行证》管理,对前往边境地区的内地公民审验身份证件,签发《边境通行证》。负责征兵政审、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等工作。
(九)刑事侦查大队(经侦、禁毒)。负责全县防范、打击刑事犯罪。负责打击金融、商贸、涉税、假币、涉众型等经济犯罪以及经济金融风险防范。协调和指导全县各类经济案件的案侦工作。负责全县预防、打击毒品犯罪。
(十)食药环大队筹备组(森林、环保、打假)。负责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涉及食药环森领域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联系县内河长制工作。牵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十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侦办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认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车驾管政务服务等工作。
(十二)出入境管理大队。承担内地居民因私出入境和境内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居停留、签证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出入境证件的受理、审批。承担部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受理事务。负责华侨回国定居管理和港澳台人员来内地(大陆)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执行境外人员遣送出境任务等。
(十三)法制大队。负责全局刑事、行政案件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和刑事复议复核案件 。负责全局执法监督、检查考评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制培训、考试等工作。
(十四)特警大队。负责处置县内各类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暴乱骚乱事件等重大治安事件以及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等。
(十五)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
(十六)拘留所。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对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执行拘留。
二、派出机构
(一)派出所。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19个派出所分别为:宁河所、柏杨所、城厢所、凤凰所、塘坊所、西宁所、朝阳所、宁厂所、上磺所、古路所、峰灵所、文峰所、尖山所、徐家所、白鹿所、田坝所、通城所、土城所、红池坝景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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