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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立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兹有李永立,身份证号:5122**********0031,因保管不善,将319房权证2007字第0****号 (坐落:巫溪县城厢镇龙台变电站供电公司宿舍2幢*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
声明人:李永立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