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黎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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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我机构依据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238执恢493号之二],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渝(2020)巫溪县不动产权第00066****号 |
张黎明 |
土地/房屋 |
500238100011GB00039F00140089 |
巫溪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2号飞洋·华府40幢*号 |
法院裁定 |
巫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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