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33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9-28 | [ 发布日期 ] | 2019-09-28 |
巫溪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巫溪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巫溪府办〔2015〕24号),我局履行如下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3、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执行和监督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
4、负责全县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县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工作。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管理工作。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执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6、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7、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的管理责任。依法负责矿业权的设立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推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工作。
8、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管理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
9、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10、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房地产估价与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的有关规定和补偿方案。
11、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实施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年度计划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
1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全县直管公房。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14、负责对土地、房屋、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巫溪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群众工作科)。
2、规划耕保科。
3、资产科。
4、权籍科。
5、地质矿产科。
6、住房保障科。
另设有十三个片区国土所、乡镇国土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房屋勘测所等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7494.67万元,支出总计14443.6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了1874.87万元,下降9.68%,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退还永久性关闭煤矿已缴采矿权价款、土地整治等项目资金拨款;支出增加1471.15万元,增长11.34%,主要原因是加快上年结余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等。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097.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97.6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44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8.54万元,占12%;项目支出12685.15万元,占88%;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50.98万元,较上年减少3346.0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快了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097.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13.2万元,下降42.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退还永久性关闭煤矿已缴采矿权价款、土地整治等项目资金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73.11万元,增长86.2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拨入大河乡广安村滑坡治理资金546万元、第三次土地调查100万元、土地整治资金2960.99万元、凤凰场镇、中梁场镇等地灾治理资金1600万元、退还永久性关闭煤矿已缴采矿权价款371.19万元等专项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43.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71.15万元,增长11.34%。主要原因是加快上年结余专项资金及本年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19.13万元,增长474.01%。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本年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外,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5万元,占0.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增加车改补贴、办公等公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30万元,占1.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6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万元,占0.44%,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城乡社区支出2659.68万元,占18.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59.6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城厢镇龙头山危岩应急治理工程脚手架项目资金161.68万元、下达2017年第五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87.43万元、下达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204.88万元、下达2017年基本农田有偿调剂费2060万元等;农林水支出189.89万元,占1.31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9.8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下达2018年三峡后续规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175.3万元等;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079.76万元,占76.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86.3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国土整治7560.99万元、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255万元、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1000万元等;住房保障支出129.57万元,占0.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5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8.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6.06万元,较上年增加42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基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工抚恤金、生活补助、职工奖励金、医疗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22.48万元,较上年减少158.8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劢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购置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9.5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巫溪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巫溪车改纪要(2018)1号》,新购捷豹越野车一台,价值12.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实际支出17.1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83万元,对比上年决算支出减少0.61万元;公务接待费本年实际支出19.9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8.57万元,对比上年决算支出减少8.36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12.49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17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执法监察、地灾防治、矿山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1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9.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地灾防治工作指导及验收等、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3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20批次,1330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9.85元,车均购置费12.49万元,车均维护费4.2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4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购置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158.85万元,降低41.66%,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09.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164.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4.48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搬迁避让金土工程、第三次土地调查、退还永久性关闭煤矿剩余已缴采矿权价款等4个项目的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11.5万元。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一是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项目。年初设定预防地质灾害事故发生率为0,年度完成数额为204.88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04.88万元,其中全年地质队员驻守经费160万元,地灾监测点经费44.88万元,执行数为204.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督办检查完成率为85%,受益乡镇9个,建立了地灾监测点108个,对地灾实行全方位监测,群众满意度达到了85%,可持续发展影响率高于80%。二是退还永久性关闭煤矿剩余已缴采矿权价款项目。年初设定恢复煤矿周围植被覆盖率达到80%及以上,年度完成数额为163.82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63.82万元,按照巫溪县人民法院—(2018)渝0238执恢355号文件要求,于2018年9月完成资金的拨付,执行数为163.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督办检查完成率为80%,目标完成率为100%,提高了矿山周围的植被覆盖率,后期环境治理工程已招投标,现由巫溪县土地储备整理征收中心负责办理。三是2018年度第三次土地调查市级补助项目。年初设定该项目于2019年底按时完成市级验收,年度完成数额为1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于2019年8月初完成市级验收,验收合格率为100%,数据差错率为86%,数据普查能力为85%,通过技术和实地的核对,完成了每户土地、林地及房屋等财产的明确,提高了农民积极性。四是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金土工程项目。年初设定完成大河乡广安村1社肖家湾片区居民的搬迁工作,年度完成数额为442.8万元。全年预算数为442.8万元,我局按4000元/人的补助标准,总补助人数1107人,执行数为44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督办检查完成率为84%,搬迁避让户258家,受益人口数为1107人,在安全期间内,完成了当地所有群众的搬迁工作。
以上4个项目都按时完成年初预算及目标的设定,完成率为100%。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退还永久性关闭煤矿剩余已缴采矿权价款是根据巫溪府发(2016)23号要求关闭符合条件的煤矿,退还以前年度煤矿已缴采矿权价款。
第三次土地调查主要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面查清当前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8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