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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8-042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8-27 [ 发布日期 ] 2018-08-27

巫溪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巫溪府办〔2015〕24号),我局履行如下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3、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执行和监督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

4、负责全县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县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工作。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管理工作。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执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6、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7、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的管理责任。依法负责矿业权的设立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推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工作。

8、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管理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

9、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10、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房地产估价与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的有关规定和补偿方案。

11、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实施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年度计划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

1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全县直管公房。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14、负责对土地、房屋、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巫溪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群众工作科)。

2、规划耕保科。

3、资产科。

4、权籍科。

5、地质矿产科。

6、住房保障科。

另设有十三个片区国土所、乡镇国土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房屋勘测所等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9369.54万元,支出总计12972.5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1845.66万元、增长157.44%,主要原因是本年拨入退还永久性关闭煤矿已缴采矿权价款4296.7万元,土地开发整理资金2620.74万元,新增耕地指标收购资金4565.48万元,白鹿、大河地质灾害治理资金1900万元;支出增加5607.33万元,增长或76.14%,主要原因是退还永久性关闭煤矿已缴采矿权价款4296.7万元,拨付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210.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10.8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97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3.79万元,占11.52%;项目支出11478.75万元,占88.4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397万元,较上年增加6238.33万元,主要原因是地灾治理项目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没有完工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210.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46.19万元,增长320.86%。主要原因是本年拨入退还永久性关闭煤矿已缴采矿权价款4296.7万元,土地开发整理资金2620.74万元,新增耕地指标收购资金4565.48万元,白鹿、大河地质灾害治理资金1900万元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655.58万元,增长1135.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退还永久性关闭煤矿已缴采矿权价款4296.7万元,土地开发整理资金2620.74万元,新增耕地指标收购资金4565.48万元,白鹿、大河地质灾害治理资金1900万元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7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07.33万元,增长76.14%。主要原因是退还永久性关闭煤矿已缴采矿权价款4296.7万元,拨付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58.58万元,增长656.88%。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45万元,占1.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9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病逝职工抚恤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12万元,占0.53%,年初预算数持平;城乡社区支出3824.79万元,占29.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24.7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土地开发整理资金3004万元,大河乡地灾治理项目资金332万元,驻守地质队员经费109.56万元,群测群防经费220.56万元;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支出158.67万元;农林水支出19.6万元,占0.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三峡后续工作经费19.6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743.22万元,占6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88.2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工作经费99万元,土地开发整理资金2620.74万元,新增耕地指标收购资金4565.49万元等;住房保障支出85.36万元,占0.66%,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3.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2.46万元,较上年增加84.6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新招录乡镇国土员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人员1-2月工资、职工抚恤金、医疗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81.33万元,较上年减少90.3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劢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员车改补助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1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7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执法监察、地灾防治、矿山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3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8.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大河乡沈家滑坡各应急抢险专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94批次,2357,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0.0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9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1.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员车改补助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90.33万元,降低19.15%,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19.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19.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地灾治理工程项目支出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没有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如有)。

我单位本年度没有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我单位本年度没有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4)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我单位本年度没有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811106

巫溪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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