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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7-04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9-18 [ 发布日期 ] 2017-09-18

县国土房管局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巫溪府办〔2015〕24号),我局履行如下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3、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执行和监督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

4、负责全县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县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工作。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管理工作。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执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6、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7、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的管理责任。依法负责矿业权的设立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推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工作。

8、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管理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

9、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10、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房地产估价与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的有关规定和补偿方案。

11、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实施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年度计划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

1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全县直管公房。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14、负责对土地、房屋、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巫溪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群众工作科)。

2、规划耕保科。

3、资产科。

4、权籍科。

5、地质矿产科。

6、住房保障科。

另设有十三个片区国土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执法监察大队、房屋征收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家用地统一征收中心、土地房屋勘测所等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564.68万元,支出总计7365.21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771.98万元、下降14.47%,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支出增加4987.75万元,增长209.79%,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36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9.47万元,占20.36%;项目支出5865.74万元,占79.64%;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8.67万元,较上年减少2800.5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564.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1.98万元,下降14.47%。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70.42万元,增长282.2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地灾治理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590.9万元、三峡工程后续工作支出预算1217.08万元、住房资金管理业务费10万元及退还永久性已关闭煤矿采矿权价款177.23万元等。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65.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87.75万元,增长209.79%。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专项资金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70.95万元,增长516.72%。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4万元,占1.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7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调增、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27万元,占0.72%,与年初预算持平;城乡社区支出4391.43万元,占59.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91.4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地灾治理项目支出1457.72万元、上年结转基本农田有偿调剂费支出2800.53万元、第二次土地调查补助经费支出55.7万元、群测群防工作人员补贴22.48万元、三峡库区地灾防治项目支出55万元;农林水支出1217.08万元,占16.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7.0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地灾防治项目支出1213.8万元、库区群测群防人员补贴3.2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521.2万元,占20.66%,较年初预算增加521.6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工资调整、绩效考核及平时考核增加;住房保障支出75.89万元,占1.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万元,主要是追加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资金管理经费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9.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7.81万元,较上年增加211.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高、新招录人员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绩效考核)。公用经费471.66万元,较上年增加241.96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差旅费标准提高、精准帮扶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车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0.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局新配事业单位地灾防治专用车3辆,车辆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2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去年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局机关公务用车3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1.0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执法监察、地灾防治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局新配事业单位地灾防治专用车3辆,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费29.15万元,主要用于接受市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工作餐、到市级相关部门办业务、到各乡镇巡查、处理纠纷、地灾治理等、乡镇国土所人员到局机关和现场办公工作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7辆(含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60批次,2500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6.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1.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车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241.96万元,增长105.3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召开了全县国土房管系统业务培训会议、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等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差旅费标准提高、精准帮扶等开支较去年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等办公用品。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无预算绩效考评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811106。

/县国土房管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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