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607453C/2020-0000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4 |
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区县(自治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6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巫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8〕201号), 制定了新的三定方案,新增规划职能、充实了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和登记确权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 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 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县级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 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时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 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 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承担县政府交办的重要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7)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由县政府组织制定的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建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8)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9)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 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重大备选项目。
(10)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 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1)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按防护标准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 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3)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及登记。会同有关部门承 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4)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 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15)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16)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7)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18)归口管理县林业局。
(19)承担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设置六个内设机构:综合科、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资源利用科、规划科、资源保护科(行政审批科)、地质矿产科。下设有土地整理征收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规划测绘地理信息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设城厢、凤凰、宁厂、通城、上磺、文峰、徐家、尖山、下堡九个规划自然资源所。目前我单位共有行政编制(含原片区所)44个、事业编制144个;实有行政人员51人,事业99人,退休32人,遗属6人。(因机构改革新增37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职责,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14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46.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86.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了1008.39万元、公用经费增加 148.74万元、项目经费增加了129.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314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355.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113.3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34.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143.14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286.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157.1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29.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46.41万元,上年结转3853.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00.18万元,比2019年增加297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5.61万元,比2019年增加1157.1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二是2020年土地整理征收中心纳入财政拨款预算单位,经费预算到本单位。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44.57万元,比2019年增加1818.8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新增了职能职责,增加了项目经费支出;二是增加了土地整理征收中心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城乡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收储专项工作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8.5万元,比2019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7.5万元,比2019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比2019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车运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18.57万元,比上年增加148.74万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0.8万元。
( 1 )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10万元
通过编制供应计划,一是由政府指导性计划改为指令性计划,由市政府审批,明年起供地须按计划进行,否则不能供地;二是能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
(2)城乡标定地价体系建设20万元
标定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标准宗地的土地权利价格,是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的重要支撑,是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确定的重要依据。健全公示地价体系,完善地价管理政策,维护合理的地价形成机制,更好地支撑和服务土地有偿使用,建设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评估、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报告15万元
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技术支撑单位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技术标准完成下降目标评估测算,将本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完成情况评估成果报送市勘测规划院进行汇总核查。下降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工作已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任务,国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标对表”分析下降任务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重点整改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考核任务。
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是土地资源国情调查摸底的重要内容,是掌握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现状,明确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潜力规模和空间分布的重大工程,是明确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改进方向和挖潜途径,是推进城市用地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重要依据。
(4)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20万元
通过规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和信用约束,加强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保护矿产资源合法合理开采,避免国家资源流失,防止矿山超层越界开采。
(5)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20万元
通过认真梳理卫片执法发现的问题,查找国土资源管理漏洞,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夯实基层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提升科学合理管地用地意识,防范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发生。
(6)土地变更调查10万元
查清土地利用每年的变化情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7)编制巫溪县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编制巫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环境影响评价10万元
矿产资源规划是指一个地区为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的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资源的合理积累、储备、消耗及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于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以及制定具体矿产资源政策的综合性规划。
一是对现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二是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潜力评价和可供性分析;三是根据需要做好相应的调查评价和专题研究等。
作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依据,矿产资源的开采与地质、水以及大气环境等方面的联系密切,侧重点在于对生态环境效益的影响。
(8)不动产登记(国有土地及房屋)地籍清理、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及便民化15万元
不动产登记中土地房屋数据清理整合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地籍、房籍数据,通过对土地房屋信息清理,完善土地房屋空间图形,建立宗地、房屋、楼盘之间的关联,编制不动产单元号,最后整合为地房籍数据。
一是大力推行信息共享集成和流程集成;二是要做到流程精简优化到位;三是要做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完善,登记业务现场办结类型增加,不动产登记实现“全渝通办”;四是立足目前执行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等。
(9)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工作经费5万元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主要指,除了国家征税所得之外的其他收入来源,电子化收缴促进了管理效率的提升,有利于工作人员管理和对接好相关业务工作,提高了服务的效率,更进一步便捷了群众办事流程。
(10)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土地级别于基准地价30万元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集体土地权利重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建设与培育成为重要内容,而地价作为土地市场的表征信号,亦成为关注要点之一。
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发挥价格杠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的引导作用,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为后续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支撑。
(11)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图斑查处整改工作经费1万元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精神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积极履行自然资源保护职责,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等重点区域的矿产资源执法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制止和从严查处重点区域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12)人才引进聘用费4.8万元
一是注意人才优化流动;二是着力做好人才的规范管理;三是重视人才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3)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调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清理30万元
对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张图”做一致性处理,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等原则,启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明确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和完成时限,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审查的要点,改进规划报批审查方式,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
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建设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健全永久基本农田监督、执法和督察监管机制,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14)执法监察、土地出让前期工作、地灾监测防治、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经费50万元
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保护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对土地、房屋、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收储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
一是保护了迁出地的生态环境,增加了就地扶贫开发的力度;二是改善了搬迁群众的生存环境,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和综合素质;三是加快了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新农村建设步伐,提高了当地的公共服务水平;四是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了区域协调发展进程,加快了城镇化发展步伐。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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