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9-0436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 2019-03-15 |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预算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19-0436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 2019-03-15 |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预算公开
巫溪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职责,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按照巫溪府办发〔2015〕24号文件精神,我局目前履行如下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3)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执行和监督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
(4)负责全县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县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工作。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管理工作。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执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6)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7)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的管理责任。依法负责矿业权的设立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推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工作。
(8)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管理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
(9)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10)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11)负责对土地、房屋、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我局原设综合科(群众工作科)、规划耕保科、)资产科、权籍科、地质矿产科、住房保障科6个内设机构,下设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土地征收整理中心三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有十一个片区国土所、24个乡镇国土所。目前我单位有行政人员47人,参公人员8人,事业人员53人,合计108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9.48 万元,上年结转2164.71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024.19 万元,比2018年减少 389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98.48 万元,比2018年增加268.92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325.71万元,比2018年或减少4166.29 万元,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没纳入预算,主要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第三次土地调查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886.27万元,纳入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2019年项目总支出为3211.98万元,其中包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325.71万元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886.2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49.5 万元,比2018年减少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28 万元,比2018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5 万元,比2018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车运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69.83 万元,比上年增加 5.81 万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1 万元。主要包括:
(1)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10万元
通过编制供应计划,一是由政府指导性计划改为指令性计划,由市政府审批,2019年起供地须按计划进行,否则不能供地;二是能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
(2)城乡标定地价体系建设20万元
标定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标准宗地的土地权利价格,是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的重要支撑,是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确定的重要依据。健全公示地价体系,完善地价管理政策,维护合理的地价形成机制,更好地支撑和服务土地有偿使用,建设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评估、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15万元
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技术支撑单位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技术标准完成下降目标评估测算,将本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完成情况评估成果报送市勘测规划院进行汇总核查。下降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工作已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任务,国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标对表”分析下降任务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重点整改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考核任务。
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是土地资源国情调查摸底的重要内容,是掌握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现状,明确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潜力规模和空间分布的重大工程,是明确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改进方向和挖潜途径,是推进城市用地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重要依据。
(4)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20万元
通过规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和信用约束,加强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保护矿产资源合法合理开采,避免国家资源流失,防止矿山超层越界开采。
(5)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20万元
通过认真梳理卫片执法发现的问题,查找国土资源管理漏洞,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夯实基层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提升科学合理管地用地意识,防范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发生。
(6)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10万元
查清土地利用每年的变化情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7)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单位办公用房面积4434.65平方米,价值651.84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谭晓燕 联系方式: 023-51811106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巫溪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2380012 ICP备案号:渝ICP备16014709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8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