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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2-12 | [ 发布日期 ] | 2018-02-12 |
巫溪县国土房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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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2-12 | [ 发布日期 ] | 2018-02-12 |
巫溪县国土房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按照巫溪府办发〔2015〕24号文件精神,我局履行如下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3)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执行和监督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
(4)负责全县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县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工作。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管理工作。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执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6)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7)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的管理责任。依法负责矿业权的设立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推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工作。
(8)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管理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
(9)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10)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房地产估价与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的有关规定和补偿方案。
(11)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实施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年度计划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
(1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全县直管公房。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14)负责对土地、房屋、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我局设综合科(群众工作科)、规划耕保科、)资产科、权籍科、地质矿产科、住房保障科6个内设机构,下设有土地管理监察队、地质环境监测站、房屋征收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四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房地产管理处、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国家建设用地统一征收中心、土地测量所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有十一个片区国土所、24个乡镇国土所。
国土房管局和房地产管理处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4.5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4.56 万元,比2017年减少30.7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65.54 万元,比2017年减少88.75 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制度改革,退休人员纳入社保统一管理,减少了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95 万元,比2017年或减少206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房屋执法监察、征地拆迁等业务开支纳入基本支出。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397 万元,比2017年增加6238.33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结转项目资金支出,主要用于贫困村镇规划、土地整治、地灾治理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0.5 万元,比2017年减少1.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8.5 万元,比2017年减少0.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 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4.02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3.52 万元,增长31.68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5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5万元,主要包括:
(1)城市建设节约集约利用评价15万元
开展此项工作,是土地资源国情调查摸底的重要内容,能掌握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现状,明确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潜力规模和空间分布,明确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改进方向和挖潜途径,推进城市建设用地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重要依据。
(2)土地变更调查10万元
通过委托中介机构对全县征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经违法用地查处保留的土地等地类变化情况进行调查与核实,切实解决变更调查与日常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衔接。
(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30万元
通过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4)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20万元
通过认真梳理卫片执法发现的问题,查找国土资源管理漏洞,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夯实基层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提升科学合理管地用地意识,防范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发生。
(5)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20万元
通过规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和信用约束,加强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保护矿产资源合法合理开采,避免国家资源流失,防止矿山超层越界开采。
4、专业性名词解释
(1)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深度贫困村镇规划:深度贫困乡镇国土规划及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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