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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607453C/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1-29 [ 发布日期 ] 2023-01-29

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区县(自治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6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巫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8201号), 我单位履行如下职能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 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县级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 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时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 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 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承担县政府交办的重要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7)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由县政府组织制定的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建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8)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9)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 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重大备选项目。

10)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 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1)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按防护标准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 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3)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及登记。会同有关部门承 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4)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 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15)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16)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7)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18)归口管理县林业局。

19)承担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设置六个内设机构:综合科、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资源利用科、规划科、资源保护科(行政审批科)、地质矿产科。下设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规划测绘地理信息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设城厢、凤凰、宁厂、通城、上磺、文峰、徐家、尖山、下堡九个规划自然资源所。目前我单位共有行政编制(含原片区所)36个、事业编制97个;实有行政人员46人,事业61人,退休38人,遗属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4728.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63.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65.1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190.72万元,主要是将上级转移支付的三峡后续等地灾资金纳入到年初预算,本年预算数只包含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一个单位。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728.4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4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等支出2082.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67.48万元,农林水支出1397.6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190.7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1.2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29.4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63.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3.32万元,比2022增加12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4.21万元,比2022增加161.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标准有所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9.11万元,比2022年减少35.66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成本压减相应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地质矿山、自然资源变更调查、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065.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65.11万元,比2022年增加2065.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凤凰山危岩带治理、避让搬迁等地灾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5.5万元,比2022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不安排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26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没有安排购买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6.80万元,比上年增加22.0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广,涉及到的业务工作量大,出差、会议等相应一般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9.11万元。

1)遗属生活补助4.11万元

保障遗属基本生活,解决遗属后顾之忧。

2)人才引进安家费6.4万元

一是注意人才优化流动;二是着力做好人才的规范管理;三是重视人才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60万元

成片开发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综合性开发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标准的成片开发建设方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论证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1. 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52.6万元

按照国家要求,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导致耕地数量减少的,必须严格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在当年内把减少的耕地补回来,实现耕地总量平衡。耕地“进出平衡”首先在区县域范围内落实,区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由区县政府之间协商,按照有偿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易地落实。每年12月底,市政府根据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数据,对区县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情况进行考核,年度内耕地“流入”面积大于或等于“流出”面积的,即视为完成年度耕地“进出平衡”任务。

  1. 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环境恢复治理98万元

各区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需要每年按照市局下达的修复治理任务按时完成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1. 减少耕地恢复补足98万元

政府下达我县2022年度耕地保护任务为56.6993万亩,需恢复补足2021年减少耕地1515亩,加之2022年上半年耕地流出的145.76亩,2022年年底我县需恢复补足耕地1660.76亩才能完成目标任务。


  1.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预算总量为5205.14万元,包含土地整理征收中心年初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40.03万元。本年整体绩效目标:一是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生产等;二是土地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全县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保障经济发展需要的重点项目的建设的同时改造提升耕地质量和利用率;三是促进农用地有效、合理开发,保证我县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转让、土地出让工作有序推进,增加财政收入;四是承担国土空间规划与地理测绘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五是负责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空间数据支持,为各行业提供规划成果数据的对外服务与应急保障技术服务工作;六是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七是负责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八是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其他等专项工作。

绩效指标根据业务范围,将指标性质主要分为四大类:一是数量指标。(1实施项目数所占指标权重为15,指标值≧5个。

二是质量指标。(1工程质量合格率所占指标权重为15,指标值≧100%;(2项目验收率所占指标权重为15,指标值≧100%;(3)项目调整概算程序完备率所占指标权重为20,指标值≧100%

三是效益指标。(1)保护居民财产所占指标权重为20,指标值≧14000万元

四是满意度指标。(1)人民群众满意度所占指标权重为15,指标值为≧95%

2023年县级重点专项资金预算为1000万元的规划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主要是用于巫溪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巫溪县规划实施情况态势图制作工作、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巫溪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修编、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地下管线数据库更新和维护、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全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巫溪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和“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巫溪县城区建筑物更新、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等。按照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做好方案编制、数据库建设、部门及专家审查。

绩效指标根据业务范围,将指标性质主要分为大类:一是数量指标。(1)编制规划报告数所占指标权重20,指标值8个。

二是质量指标。(1)数据成果合格率所占指标权重为20指标值为≧100%;(2)任务按时完成率所占指标权重为20指标值为≧100%

三是社会效益指标。(1)是否提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所占指标权重为20,指标值为提高。

四是群众满意度指标。(1)群众满意度所占指标权重为20指标值为≧100%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英         联系方式: 023-518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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