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607453C/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巫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3)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4)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5)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承担并指导全县土地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相关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办法,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9)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
(10)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系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下设综合科、不动产数据初审岗、不动产数据岗。目前核定事业管理人员编制数52个,事业专技人员编制数28个(含九个片区所、地质环境监测站、规划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实有事业管理人员47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14人,退休3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29.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9.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29.2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4年年初预算进行独立核算,所以无2023年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29.2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4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等支出909.4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29.2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29.2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9.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20万元,比2023年增加112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9.20万元,比2023年增加1129.2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年初预算进行独立核算,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
巫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三公”经费由主管部门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统一管理,故本单位无填报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9.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故无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一)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已由主管部门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填报,不再单独填报。
(二)本单位2024年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英 联系方式: 023-518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