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607453C/2025-000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巫溪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土地储备、开发整理、建设用地复垦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3)承担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土地储备整治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新增耕地指令计划、指标收购、指标交易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5)承担土地储备、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规划、测绘、设计、评审、备案、实施、竣工验收等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6)承担地票交易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7)承担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系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2名,退休6人。内设三个机构:办公室、开发整理科、规划储备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7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6.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0.1万元,主要是基本收入增加4.4万元,项目收入减少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76.1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58.7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0.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6.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6.19万元,比2024年减少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69万元,比2024年增加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公用经费拨款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5万元,比2024年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压减等,主要用于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38个项目、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整治计划成果编报等重点工作。
巫溪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5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已由主管部门规资局汇总统一报送,不再单独填报。
2、本单位2025年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3、2025年一般项目支出预算总量为40.5万元,包含巫溪县土地储备2025-2027年的三年滚动收储计划及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整治计划项目成果编报专项工作、2025年人才引进安家费和生活费补助及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38个项目等。
绩效指标根据业务范围,将指标性质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预计恢复新增耕地面积和土地整改面积≤200公顷;(2)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100%;(3)时效指标:建设周期6个月;二是效益指标:社会受益人口数30437人;三是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8%。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易义兰 联系方式:023-5152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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