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府发〔202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办〔2021〕384号)要求,结合我县土地价格变化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更新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土地税费、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主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应当认 真执行。
二、本通知执行之前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审批事项,仍按原文件执行。本通知公布执行之后受理的审批事项,均按本通知公 布的土地级别执行。
三、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 整巫溪县国有土地级别的通知》(巫溪府发〔2016〕50号)、《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说明的通知》(巫溪府发〔2016〕51号)、《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巫溪府发〔2016〕43号)相应废止。
附件:1.巫溪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
2.巫溪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册
3.巫溪县城区各类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
4.巫溪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