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务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的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前做好防疫防控方案,安全有序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排查、监测预警等各项防治工作,坚决做到疫情防控和地灾防治两手抓、两手硬。
各乡镇(街道)要主动作为,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规划自然资源牵头、乡镇(街道)负责、驻守地质队支撑、各部门协作、基层组织、全民参与”的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压实各级各部门防灾责任。
二、进一步做好“三查”工作
(一)立即启动汛前排查。汛前排查是做好全年防治工作的基础。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已排查出的所有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在驻守地质队的协助下进一步摸清隐患点规模、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变形发展趋势,以及“四重”网格员落实情况、单点防灾方案编制情况、“两卡”发放情况等基本情况,科学拟定防治措施,并在3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时,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程序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管理。
(二)认真做好汛中巡查。汛中巡查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加大隐患点汛中巡查力度,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要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情况,加强对已发生局部滑塌的区域,以及农户房屋前后、场镇、学校、景区、医院、居民集中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重点区域和风险等级高的隐患点的巡查,及时分析研判隐患点变形发展趋势,优化防治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灾险情。
(三)及时开展汛后核查。汛期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开展汛后核查工作,要核实、更新地质灾害基础数据和“四重”网格员基本信息,更新、完善和汇交地质灾害信息系统有关数据,并将核查情况在11月30日前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汇总。对于已经实施工程治理、搬迁避让或者经长期监测处于稳定状态的隐患点,各乡镇(街道)要依据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完成隐患点销号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在岗尽责,若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各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做好带头示范作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防止灾险情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严格执行有关灾险情报送制度,若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迅速通过手机电话、短信或其他网络通讯方式将有关情况速报给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与县应急局,如发生人员伤亡,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严禁瞒报、迟报、漏报、错报。
特此通知
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