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规资发〔2023〕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79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3〕1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委托区县人民政府审批。为做好我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保障农村村民合法居住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及审批权限
(一)农村村民新建、扩建住宅占用土地,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其农用地转用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未利用地的,参照农用地转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3人及以下90平方米,4人及以上120平方米,5人及以上150平方米)。
二、明确审批流程
(一)乡镇(街道)申报
乡镇(街道)收到农户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后,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现场踏勘,委托技术单位采集地理坐标、制作图件等相关工作,规范开展农用地转用报批组卷和审查工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乡镇(街道)对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占用耕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按月向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提交农用地转用材料(农转用所需材料见附件1,均需提供盖章扫描件PDF文档),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林地审批手续,涉及违法的提供处罚到位资料。
(二)部门初审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收到乡镇(街道)农用地转用申请材料后,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占用耕地、地灾等情况进行审查。涉及占用林地的,由县林业局对林地占用情况进行审查;涉及占用耕地的,报请县人民政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三)县政府审批
符合条件的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含补充耕地方案)分批次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收到县政府批复后5日内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备案并反馈至所属乡镇。
三、规范审查内容
(一)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实施。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单独建房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应编制规划增量包,并提交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查入库。
(三)关于耕地占补平衡
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落实占补平衡。不得向农村村民收取耕地开垦费,不得以未落实占补平衡为由,影响农村村民建房和农用地转用审批。
(三)严格农村集中居民点审查
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村集中居民点,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防范措施。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其农用地转用经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严格监督落实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乡镇(街道)需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规范开展农用地转用报批和审查工作,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后才可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查责任,对审查意见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同时,要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快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处置。
农用地转用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年底耕地保护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 1.农用地转用审批要件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申请办理**年第**批乡(镇)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函(模板)
3.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信息表
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用地转用审批要件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申请办理**年第**批乡(镇)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函(模板)(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2.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信息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扫描件)
4.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坐标串电子档(汇总)
5.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图型数据电子档(一批次叠加在一张
2000坐标系CAD图上)。
附件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关于申请办理**年第**批乡(镇)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函(模板)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按照《土地管理法》、《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792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3〕1号)文件要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就我乡(镇)本批次农用地转用有关事宜申请如下:
一、申报用地现状和用途情况
本次乡(镇)村建设涉及我乡(镇、街道)**村**社(组)等**个乡(镇、街道)**个村**个社(组),申请转用土地共计
**公顷,按地类划分: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按用途划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公顷(其中:农村集中居住区**公顷、单独建房用地**公顷)。土地转用面积分类统计情况见附件。
二、建设项目审查情况
本次申报的乡(镇)村建设用地使用主体均为我县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村民。
本次申报的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地灾易发区,审查认定用地范围基本适宜建设。
本次申报的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未涉及占用林地[或所占林地已于**年**月取得**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本次申报的乡(镇)村建设用地面积均符合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
三、补充耕地情况
本次申报的乡(镇)村建设不涉及占用耕地。[或本次申报的乡(镇)村建设占用耕地**公顷需补充,其中水田**公顷,请求贵单位报县人民政府统一落实]。
四、其他情况
经审查,我乡(镇、街道)此次申报乡(镇)村建设用地范围不涉及违法用地[或本次申报用地项目于**年**月动工建设,非法占用土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单位名称)于**年**月**日对该违法用地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文号),截至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全部落实到位]。
综上所述,本次申报乡(镇)村建设用地报批材料齐全,申报内容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请贵单位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附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人民政府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单位:公顷
土地类别
镇村社 |
用地类型 |
土地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备注 | ||||||||
小计 |
耕地 |
林地 |
园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土地 |
小计 |
草地 | ||||||
*乡镇 |
*村*社 |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
集中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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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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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附件3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信息表
单位:户、人、平方米
序号 |
乡镇 |
户主 |
户籍所在地 |
家庭人口 |
土地坐落 |
地质灾害 |
用地面积 | |
是否属于易发区 |
是否适宜建设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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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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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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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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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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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签字): |
村委会(签章):乡镇人民政府(签章): |
附件4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申请户主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申请理由 | ||||||||||
拟批准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m2 |
房基占地面积 |
m2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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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 南至: |
性质: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
西至: 北至: | |||||||||||||||
地类 |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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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规划自然资源所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其他科室或 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科室 审查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审 核批准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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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 |||||||||||||||
制图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