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规资临地〔2024〕3号
巫溪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两巫高速入城连接道(南环大道赵家坝段)弃土场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通城镇楼门村一社、长桂村三社1个镇2个村2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5606公顷,其中集体农 用地2.5606公顷(耕地1.6521公顷、林地0.5945公顷),作为两巫高速入城连接道(南环大道赵家坝段)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 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 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 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 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 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 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 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四 、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本批复按规定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 、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6年8月 25日。期满确需延长期限,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六 、对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 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你单位要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
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