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2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9-28 | [ 发布日期 ] | 2019-09-28 |
重庆市巫溪县能源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重庆市巫溪县能源服务中心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制定天然气年度发展计划,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开展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天然气设施设备保护等工作。
1、负责制定电力年度计划,对电力经营企业开展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协调电力设施设备保护等工作。
2、负责民用煤、工业用煤供应工作和煤炭市场管理工作。
3、调查研究全县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提出建议意见。
4、承办县经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巫溪县煤炭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共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7.3万元,年初结余结转1.43万元,2018年收入总计88.73万元,支出总计88.3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759.61万元、下降104.6%,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解决了煤矿关闭处理原煤矿购买准运证、经营证、退安全费的遗留问题的补偿,2018年没有这项费用发生,所以收支下降幅度较大。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3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1万元,占33.84%;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工资、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管费、公务车运行费等。项目支出58.48万元,占66.16%;项目支出主要是解决原煤管办自收自支人员1-8月工资福利支出和发展天然气规划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34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安监局拨付原抽调人员的医保垫底资金结余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1.04万元,下降102.9%。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解决了煤矿关闭处理原煤矿购买准运证、经营证、退安全费的遗留问题的补偿,2018年没有这项费用发生,补偿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25万元,上浮51.84%。主要原因是解决原煤管办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津贴及各项公用经费,相应预算数就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1.04万元,下降114.8%。主要原因是2018年由于机构改革,煤矿企业去产能,关闭小煤矿,单位职能职责发生变化,不涉及煤矿企业补偿等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25万元,上浮51.84%。主要原因是财政解决原煤管办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津贴及各项公用经费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4万元,占0.0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4万元,占0.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96万元,占0.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支出88.39万元,占10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34万元,主要原因是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上年结余结转资金1.43万元,所以2018年预算增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3.04万元,占95.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3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22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52万元,较上年减少20.6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分流4人到市政环卫所工作。公用经费9.39万元,较上年减少19.8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减少人员4人。办公费、差旅费、公用经费等各项费用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处理煤矿关闭后补偿遗留问题人员用餐减少及对接天然气工作接待用餐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0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 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减 少公务用车量,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境)0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部门没有公务车购置费费用发生。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81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车辆使用减少,所以公务车维护费用减少。
公务接待费3.28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对接天然气工作及联系煤炭市场设点销售接待工作发生的接待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2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接天然气工作接待工作及联系煤炭市场设点销售发生的接待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3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 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6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 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8.2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93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3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19.89万元,减少32.0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的原则,及人员减少运行经费相应也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单位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7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笔记本电脑。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没有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 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 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 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 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 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电话023-51337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