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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2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8 [ 发布日期 ] 2019-09-28

重庆市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重庆市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关于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3、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用于工业和信息化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技改项目的核准、备案,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4、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5、负责拟定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并贯彻落实;承担煤、电、工业用油、气和重要物资平衡调度的责任;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指导盐行业管理。

6、负责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调整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发展规划。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8、负责电力、天然气等行业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推进工业体制改革、管理创新和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参与指导企业融资工作。

10、研究、指导工业品流通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整;指导开拓工业品县外市场,推动工业品的销售工作和推进营销手段现代化。

11、指导协调乡镇工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导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促进特色工业发展。

12、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和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13、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14、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15、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

16、负责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17、研究制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宏观指导和服务、监督管理全县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中小企业招商、对外合作交流;推动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建设,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工作。

18、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群众工作科)、经济运行科、规划投资与环境资源科、中小企业科、安全执法科、信息化办公室、下设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电力监管执法大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563.79万元,支出总计1,459.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7.85万元,增加10.52%,主要原因是资源勘探信息等安全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563.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3.79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因为事业单位没有独立核算,所以事业收入为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5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94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离退休费、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日常维护费及公用房水费、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占42.95%;项目支出832.5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光伏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民营经济发展转移资金及互联网+中小企业信息平台建设推广、煤炭安全等支出,占57.05%。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16.69万元,较上年增加104.3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年底与财政结算后结转结余资金及工业发展资金结转结余、民营经济结转结余、互联网+中小企业信息平台结转结余、光伏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结转结余后比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63.79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85万元,增加10.52%。主要原因是资源勘探信息安全等支出增加。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5.33万元,增加336.26%。主要原因是工业发展资金和煤炭安全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9.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88万元,增加11.4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及年底与财政结算资金没有支付完,2018年存在结余结转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1.01万元,增加32.5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工业发展资金和煤炭安全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71万元,占35.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2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目标考核、标准调标。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1.32万元,占18.5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5.21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津贴纳入社保,机关只发放健康休养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万元,占1.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没有增减;农林水支出1.24万元,占0.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减少农林水支出预算;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31.11万元,占43.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1.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住房保障支出19.57万元,占1.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无增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6.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3.8万元,较上年增加164.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工资、津贴、目标绩效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差旅费等支出,公用经费73.14万元,较上年增加29.21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0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出差开会及下乡检查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境)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部门没有公务车购置费支出发生。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费用支出,没有超出预算。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严格遵守公务车管理制定
公务接待费4.01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实际支出比预算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9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66批次,11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4.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29.21万元,增加53.8%,主要原因是出差开会培训较多、劳务费较多、物业管理费增加,各项运行费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更换办公室复印机一体机一台、会议室购LED显示屏一套、办公楼及小会议室监控系统一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没有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337388


重庆市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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