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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2-12 | [ 发布日期 ] | 2018-02-12 |
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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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2-12 | [ 发布日期 ] | 2018-02-12 |
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关于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3、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用于工业和信息化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技改项目的核准、备案,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4、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5、负责拟定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并贯彻落实;承担煤、电、工业用油、气和重要物资平衡调度的责任;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指导盐行业管理。
6、负责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调整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发展规划。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8、负责电力、天然气等行业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推进工业体制改革、管理创新和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参与指导企业融资工作。
10、研究、指导工业品流通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整;指导开拓工业品县外市场,推动工业品的销售工作和推进营销手段现代化。
11、指导协调乡镇工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导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促进特色工业发展。
12、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和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13、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14、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15、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
16、负责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17、研究制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宏观指导和服务、监督管理全县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中小企业招商、对外合作交流;推动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建设,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工作。
18、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经济运行科、规划投资与环境资源科、中小企业科、安全执法科、信息化办公室、下设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电力监管执法大队。
二、部门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8.45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8.4568万元。比2017年减少214.083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预算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等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8.735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16.9281万元,事业运行:41.80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535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623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万元,死亡抚恤:4.3608万元;医疗保障15.4950万元 ;住房公积金:19.5726万元 。2017年结余结转212.3572万元,
2018年经信委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8.89万元,对比2017年没有增加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10.89万元,对比2017年无增加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和2017年对比没有增加减少,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4.0663万元,比2017年减少8.80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三公经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总额4.59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905万元。
3、绩效目标考核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358.4568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一般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单位应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单位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游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公用经费:即(机关运行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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