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经信〔2024〕18号
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溪县2024年度春季食盐专营集中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食盐经营企业(户):
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的通知》(渝经信执法〔202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巫溪县2024年度春季食盐专营集中执法检查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巫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2024年春季食盐专营集中执法
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规范食盐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净化全市食盐市场,确保食盐供应安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县开展2024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5月8日—5月11日
二、检查对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含市外入渝销售食盐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含乡镇集贸市场)、零售商户、专营网点;机关、学校、企业食堂;餐饮企业、食品加工用盐企业;销售食盐的电子商务平台及食盐经营者等。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696号)、《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四、检查内容
(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依法取得批发证书的情况;其资质是否持续符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
(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超出规定范围销售食盐。
(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按照《食盐专营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重点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变相委托不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违规进行食盐批发的行为。
(四)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
(五)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批发、销售不合格碘盐;在缺碘地区市场上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指定销售点除外)。
(六)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自建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点是否存在食盐批发行为。
(七)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八)是否存在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进行销售。
(九)食盐零售单位、食盐购买者购进食盐是否查验供货者食盐定点批发资质,是否按规定保存有关票据、建立采购台账,是否存在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十)销售的食盐是否在《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上进行追溯查验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精干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强化行刑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积极宣传,增强意识。充分利用横幅、电视、广播、网络、LED滚动屏及微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载体,加大对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食盐安全知识的宣传,强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零售单位的守法经营理念,普及科学用盐、安全用盐知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
(三)及时总结,上报信息。专项检查结束后,县经济信息委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总结,如实填报《2024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统计表》,相关资料请于6月10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委综合执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