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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583631X/2023-00182 [ 发文字号 ] 溪交许字【2023】第 2 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交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28 [ 发布日期 ] 2023-03-28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溪交许字【2023】第 2 

 国能巫溪县新能源开发公司

本单位于  2023 年 3 月27 日受理你(你单位)提出的跨越公路架设电缆设施的行政许可申请。 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跨越公路架设电缆设施的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1、同意在规划县道X007胜塘路K7+530、K9+530、K13+810三处跨越公路架设电缆设施 。

   2、在规划县道X007胜塘路K7+530、K9+530、K13+810三处跨越公路,架设电缆管架距路面净空不低于6m,距公路边沟背坎外缘水平距离不低1m。

  本单位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3 日内向你(你单位)颁发、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文书(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监督检查内容等相关规定,本单位将依法对你(你单位)所从事的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巫溪县交通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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