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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客运站点及途径线路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日期:2024-09-03

    一、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客运站点备案

(一)道路客运企业在新增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业务办理时,同步向许可机关提交与讫地客运站签订的《进站协议》《进站合同》等证明材料,备案由许可机关在行政许可环节中同步完成,无需专门备案。

(二)已开行的客运班线需变更起讫地客运站点的,提交与变更后的讫地客运站签订的《进站协议》《进站合同》等证明材料,到原许可机关进行备案。

二、途径线路备案

班车客运经营者在取得一、二类和四类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时,应当向许可机关备案途经路线,可以备案一条常用途经路线和因交通管制、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需要选用的一条备用路线;需变更途经路线的,应当经途经路线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原许可机关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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