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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交通局关于开展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日期:2023-03-31


为进一步加大对道路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合法营运车辆及乘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促进我县道路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巫溪县交通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100天的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3月23日至6月30日。

二、整治对象

网约车线下揽客、跨区域定线运输以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区域

全县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客运站、商圈、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以及非法营运通行活跃的高速公路收费站、重点客运线路。

四、整治措施

1. 凡未依法取得道路客运、巡游出租汽车、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本通告发布后,拒不改正,继续实施非法营运行为的,依据相关法规规章从重处罚。

2. 对非法营运车辆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移送司法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3. 对合法网约车驾驶员(人车双证齐备)线下揽客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采取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教育并记录在案;对合法网约车驾驶员(人车双证齐备)线下揽客行为被依法查处两次及以上的,载客车辆核定座位数超过7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载客车辆核定座位数7座7座以下的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4. 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对未取得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从事平台服务未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5. 联合公安机关实施联合惩戒,对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依法处罚两次的驾驶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 充分运用信息化系统,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定期筛查梳理疑似车辆,实施精准打击,对一年内被交通执法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

7. 科学合理安排运力,优化调整线路,加密发车频次,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发展小型化定线客运,为人民群众最基本的交通出行提供保障。

8. 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行为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提醒广大乘客,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选择合法交通工具,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并积极向交通部门举报并提供非法营运相关线索和有效证据(车号、车型、颜色等特征,和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我将保护您的个人隐私,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坚决打击。

监督举报电话:12328、023-51522331

特此通告!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交通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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