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36597049R/2023-0010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9 |
巫溪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公告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2023年城区中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巫溪教基〔2023〕20号)和《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巫溪教基〔2023〕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巫溪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初中:小学毕业未进入初中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报名入口
1.电脑端:打开浏览器进入“巫溪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222.180.36.227:9090/WXZS)。
2.移动端:QQ、微信或浏览器扫描下面二维码进入。
3.公众平台:微信扫一扫下面二维码或搜索“巫溪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wxjynews),通过“招生报名”菜单进入。
注:请认真阅读《招生公告》《招生问答》和《操作指南》,了解招生政策、时间安排和操作流程,分批次进行网上学位申请和材料申报。
三、报名条件及材料申报
(一)第一批次:“三对口”
【报名条件】:户籍、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在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
【申报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
2.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首页、学生户口簿的增减页、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
①学生户口簿的增减页上有另一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②学生户口簿的增减页上均无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可开学后提供),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第二批次:“两对口”
【报名条件】:户籍不在辖区范围内,产权住房在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
【申报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
2.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首页、学生户口簿的增减页、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
①学生户口簿的增减页上有另一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②学生户口簿的增减页上均无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3.近3个月的水费(或电费)缴费证明和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满足以下其中一项):①房屋产权证的房产证编号页、产权人页;②购房正式合同和购买该房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发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可在渝快办APP登录查询和下载电子版);③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④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买卖转让公证手续和银行打款凭证;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付款审签单;⑥其他能合法证明其房屋产权的材料。
4.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居住证明。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可开学后提供),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第三批次:
小学招生: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初中招生:辖区内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报名条件】:户籍和产权住房均不在辖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小学入学、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初中入学。
【申报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
2.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首页、学生户口簿的增减页、申报材料的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
①学生户口簿的增减页上有另一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②学生户口簿的增减页上均无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3.合法工作证明。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与县房管部门签订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此类学生不需提供居住证明);在城区务工的需提供单位、企业或个体商户为其购买的“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至少一项);在城区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文件;在城区经商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明。
4.合法居住证明。需于2023年5月31日前在公安机关完成登记(仅限非柏杨街道、宁河街道户籍人口)。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可开学后提供),初中新生需提供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小学毕业证明。
其他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条件初中入学,参照第三批条件提供证明材料,由教委统一登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时间安排
批次 |
时间 |
操作 |
备注 |
第一批次 |
7月3-4日 |
学生家长申报,招生学校线上审核 |
申报审核平台地址详见公告中“报名入口” |
7月5日 |
招生学校现场审核 |
核对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相符 | |
7月6-9日 |
教委复审 |
若超计划,按户籍落户先后进行录取 | |
第二批次 |
7月10-11日 |
学生家长申报,招生学校线上审核 |
申报审核平台地址详见公告中“报名入口” |
7月12-13日 |
招生学校现场审核 |
核对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相符 | |
7月14-16日 |
教委复审 |
若超计划,按购房入住先后进行录取 | |
第三批次 |
7月17日 |
学生家长申报,招生学校线上审核 |
申报审核平台地址详见公告中“报名入口” |
7月18日 |
招生学校现场审核 |
核对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相符 | |
7月19-23日 |
教委复审 |
若超计划,摇号产生最终录取名单 | |
注:各批次网上申报、审核结束时间均为最后一天下午5:00,逾期通道关闭,不再受理 |
五、操作流程
(一)学生信息申报
所有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持最新户口簿,按照入学政策、时间安排、操作流程等,在平台上分批次进行学位申请和材料申报。申报成功后,平台上的家长端显示为“待审核”状态。
(二)分批审核录取
1.线上审核。招生学校按招生条件和程序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分批次进行线上审核,将审核结果通过平台及时反馈给适龄儿童少年。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家长端显示为“线上审核未通过”,该类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批次内共有3次撤销、重新修改信息、申请学位的机会。
2.现场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家长端显示为“线上审核通过”,该类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招生学校“审核备注”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招生学校查验平台信息与原件是否相符,并收取复印件存档。现场审核时,平台申报材料与实际提供的材料不一致的,现场审核不予通过,家长端显示为“现场审核未通过”,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批次不能再次进行学位申请,可继续向符合后续批次条件的学校申请学位。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就读,若户籍所在地学校无空余学位,则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户籍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现场审核通过后,家长端显示为“现场审核通过”状态。招生学校某一批次现场审核通过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该校不再开放下一批次的学位申请和审核通道。
3.复审录取。县教委针对招生学校现场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复审,并按批次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对现场审核通过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通过电脑摇号派位的方式最终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复审最终确定录取的学生家长端显示为“教委复审录取”状态,并由招生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因摇号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向符合条件并仍开放申报通道的其他学校申请学位或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在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六、温馨提醒
(一)招生学校应根据县教委招生文件、招生公告,及时发布本校招生入学登记通告,公布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宣传,进一步增加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各幼儿园、小学要敦促指导毕业班学生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招生平台完成学位申请和材料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要摸清原因及学生流向,并上报县教委(上报表详见“巫溪县招生工作管理QQ群”)。
(二)2023年秋季需在我县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都需进入“巫溪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按就读条件和要求选择一所学校进行学位申请和材料申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学位和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规划辖区内就读的权利,不再享有“户籍优先”或“购房优先”的入学政策,确需入学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近年来,我县部分中心乡镇和城区能够提供的小学和初中学位数已无法完全满足大量的非本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2023年,将根据非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审核的结果,在已通过现场审核的学位申请名单中依据“购房优先、分批审核、统筹调控、额满为止”的原则进行分批录取,可能会出现部分非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无法在该区域学校就读的情况。
(四)县教委实时跟踪监控招生平台信息申报、审核和录取全过程,将联合县公安、县房屋管理等部门对招生平台信息进行核查。学生申报的各类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符合就读条件,若现场审核时平台信息与实际提供的材料不一致的,现场审核不予通过,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批次不能再次进行学位申请,可继续向符合后续批次条件的学校申请学位,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回户籍地或户籍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生学校“线上审核”和“现场审核”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和纪律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由县教委调配到学生户籍地学校或户籍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五)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未年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得进入小学学习;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佐证材料到户籍地小学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审核,并报县教委备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不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不得转入,已是大班额的年级不得转入学生。
(六)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七)城市建设拆迁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非居民子女申请入读小学的,可以在拆迁或者农转非以前户籍辖区范围内学校就读,也可以在现实际居住地招生范围学校就读(不管是在户籍地还是在居住地报名就读,都必须按相关批次要求在平台上进行学位申请和材料申报)。
(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需在我县就读小学和初中的,按相关政策规定从招生平台的“优抚人员”通道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