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
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做示范、带头抓落实。主持召开法治工作专题会议2次,牵头研究行政复议案件2次,切实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法治工作的统筹指导。邀请法学专家为班子成员和全体机关干部进行法治专题讲座。支部采取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系统部署教育系统法治工作重点任务,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性推进、常态化落实。
二、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
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优化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图,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联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双随机”监管,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排查。
三、坚持严格执行教育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贯彻落实工委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工作规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决策咨询作用,对规范性文件、涉法文件及合同等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参与处理涉法事务,保障决策的合法性。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优化县教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完善网上信息发布、搜索、查询等功能,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四、坚持依法行政
加强行政处罚力度,规范执法流程、执法文书和执法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和案卷评查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案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六.坚持抓好法治宣传教育
组织单位干部参加年度干部法治理论知识网上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100%。举办“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县89所中小学参加了宪法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组织巫溪代表队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市选拔赛。积极组织全县学校参加教育部普法办主办的“宪法小卫士”网络法治知识学习活动,学习人次达3.2万人。全县89所中小学、4万余学生积极参与“宪法日”晨读活动。建设“重庆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