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换发工作流程
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8年9月17日)
本流程适用于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教师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错误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等三种情况。
一、受理机构
由原发证机关(或指定机构)受理。
高等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证书,在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
普通初级中学、普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原发证的区县教委(教育局)或其指定教师进修学校办理。
二、资料准备
(一)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类。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3.《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样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专区下载,除签字、日期外所有信息须填写后打印);
4.2008年以前认定的证书,申请人还需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二)教师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错误类。
1.个人基本信息如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有误。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正面1寸免冠证件登记照一张;
(4)《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样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专区下载,除持证人签字、日期外所有信息须填写后打印);
(5)身份证号码因公安机关错号、重号等发生变更的,需另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2.除个人信息外的其他信息如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认定机构等有误,需要提供上面(1)—(5)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6)本人认证教师资格证书时的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1份(样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特别提醒: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和联系电话);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1式2份(样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专区下载,除本人签名、日期外所有信息须填写后打印,签名和日期须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