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教人〔2024〕62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职教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4〕5号)、《巫溪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溪职改办〔2024〕35号)精神,我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县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相应申报条件按我市公开文件执行(附件1),
三、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非在编人员不限),不得超岗位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按照不高于申报名额并统筹区县正高级空缺岗位数确定申报数,其中校级领导干部申报数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
四、时间安排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高级职称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个人申报及学校审核时间截至2024年11月10日24:00,区县及高校审核报送时间截至11月17日24:00。
(二)申报评审中级、初级职称系列,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上报时间截至2024年11月30日24:00。
五、工作程序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职称系列。
1.个人申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业务办理”端口,进入“职称”板块(系统),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登录方式:(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登录;(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公示表(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附件3,系统有模板下载,中小学教师需要此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上报。
3.审核报送。单位审核报送时,要结合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将《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附件5)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学校交电子件,县教委统一报送)。
4.材料受理。市教委职改办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按职称系列进行汇总,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其中,服务平台职称系统高级职称申报模块将在11月17日24:00关闭,通过服务平台职称系统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的,由各区县确定申报系统关闭时间。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缴费范围和标准。其中,报市教委高评委会评审的,由各区县、高校代收后统一缴费。
5.组织评审。市教委按市职改办规定组织评审。实验技术正高级评审与答辩一并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高评委会投票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时间的。
6.公示核准。市教委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市职改办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职改办核准发文。
7.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通过工作单位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1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二)区县组织评审职称系列。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按市职改办划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和评委会有关要求执行。
2.中小学教师中初级、教育研究中初级、实验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县教委和县人力社保局,按照人才工作数字化变革要求,全市统一打造了“渝才荟”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作为人才评价服务,已迭代升级统一纳入“渝才荟”应用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全链条闭环办理。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均须通过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线下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
六、申报材料
各申报评审单位需提交推荐报告(包括申报总体情况、岗位情况、推荐申报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级教师情况、学校推荐程序等)(附件2)、《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附件5)以及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报人员情况说明。相关材料于11月10日报送县教委人事科404室。
七、纪律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系统提交的材料须具备“三要素”,即:复印件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承诺提交信息真实,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八、有关事项
(一)关于择优推荐。各校制定的职称考评择优推荐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委备案。
(二)关于材料审核。县教委将于近期组织召开职称工作布置会,就系统填报和职称条件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应组建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3至5人),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审核人员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认真审核把关。
(三)关于截止时间。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关于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4),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五)关于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必备的经历和工作量。申报人员在系统中下载《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模板,进行如实填写,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工作人员核实查验,由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签章上传系统。
(六)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职参与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执行。
3.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七)关于评审材料归档。通过服务平台职称系统评审的高级职称,将自动生成套章的评审表。评审结果公布后,由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含《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八)关于职称证书。市职改办正式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后,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联系人及电话:向老师,023-51520972。
附件:1.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XX学校推荐报告(模板)
3.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系统模板)
4.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5.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