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62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市培项目各承担单位:
根据2024年市级教师培训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除试点示范专题培训、市级学科名师培养对象培训、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项目外,其余项目原则上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开班信息表见附件1,市级学科名师培养对象培训开班信息另行通知。
二、参训对象
经区县遴选推荐,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由市级统一遴选确定的参训学员共2405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其他项目参训学员由相关承担单位与市教委有关处室沟通后组织遴选,学员名单于开班前10天报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及时将相关培训要求通知到学员所在学校,学员须按时到指定培训单位报到参训。区县教育部门要全程参与培训工作,做好训前宣传动员,积极与项目承担机构协调沟通,加强学员的训后跟踪指导,促进学员的专业持续发展。学员所在单位要保障教师参训时间,加强对参训学员的考核管理,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与年度考核等挂钩,确保参训教师积极、主动参加培训。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扎实做好参训学员发展诊断和培训需求调研工作,按照精准培训要求,根据调研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培训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在开班前一周报送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培训课程要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要求,要将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育家精神培育涵养作为必修课程模块。要强化学科素养提升和学科知识更新,切实提升参训教师专业素养。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学员管理工作,对学员学习态度、培训成效、实践应用等进行全面评价,相关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培训以及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参训学员要及时退回,被退回的参训学员3年内不得参加国培和市培项目。要切实加强学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学员培训期间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五)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完善培训经费使用管理有关制度,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培训经费应专款专用,要加强培训经费报销审核制度,严禁以任何方式或手段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培训经费,严禁发放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参训学员培训、住宿、教学资源等费用由市培专项经费解决,往返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六)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规范培训档案管理,将项目实施方案、学员结业信息表、绩效自评报告、培训成果、经费预决算表、培训简报、过程照片等培训结业材料于项目结束两周内报送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老师(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023-62658060;
胡老师(市教委师范处),023-67634157。
附件:1.重庆市2024年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开班信息表
2.重庆市2024年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参训学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