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政策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19号)
3.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民发﹝2018﹞3号)
4.关于印发《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民发﹝2018﹞4号)
5.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民发﹝2018﹞5号)
二、办理流程
(一)关于设立、变更民办学校
1.举办者预申请。举办者向县教委提出设立、变更、申请,经研究同意后,举办者向教委提出筹设相关资料。
2.县教委收到筹设资料后对资料、现场进行审核合格后,出具《同意筹设批复》文件,举办者按要求开设筹设。
3.举办者筹设完毕,向县教委提出正式设立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教委对资料和现场审核合格后,出具《同意设立通知书》,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4.举办者根据自愿选择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法人资格,完成民办学校设立。
5.变更适用上述第3款。
(二)关于终止
举办者向县教委提出终止书面申请,并将公章、办学许可证交回教委,县教委出具终止办学文件,并注销办学许可证。
附件:1.民办学校筹设资料目录
2.正式设立民办学校资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