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脱贫攻坚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政府、学校、家长(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也是教育实施功能性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防止产生新的贫困的关键举措。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学校要从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基本权利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要求落实责任,将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到2022年,我县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8%。
二、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的控辍保学责任体系。按照义务教育“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学校跟踪、乡镇(街道)劝返”的管理体制,在县政府统筹领导下,县教委要制定并落实控辍保学具体方案,加强学校管理,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管理机制,负责全县控辍保学日常管理。各乡镇(街道)、学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中小学校要安排专人,逐村逐户进行排查,精准掌握适龄儿童入学就读情况,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教委和当地政府报告辍学情况。乡镇(街道)要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要切实帮助解决帮扶贫困户子女入学问题,确保结对帮扶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教育引导其自觉履行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
2.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月报季评制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重点通报考评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情况,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台账建立情况,计划脱贫退出户无辍学学生达标情况。
3.建立辍学报告和台账销号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实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各班级对48小时未到校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疑似辍学学生,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联系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做好劝返工作,不能劝返的,由学校书面向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和县教委报告,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启动劝返工作,要求家长履行九年义务教育义务。对已经出现辍学学生的乡镇(街道)、学校、班级和个人建立台账,加强劝返工作,实行销号制度。
4.建立家访登记制度。学校要主动承担控辍保学工作任务,发挥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积极作用,按照学生总数合理分配每位教师家访学生数,深入开展“大家访”活动,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等进行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二)加强重点群体动态监测。
1.落实贫困家庭子女资助。县教委要宣传、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优先将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学校寄宿对象,将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健全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数据库,并与学籍系统、扶贫系统、民政系统等建立连接,实现定期和不定期更新,确保精准筛查、不漏一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辍学学生按时返校,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辍学。
2.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摸清留守儿童留守情况并建立台账;深入开展留守儿童结对活动,落实专人加强留守儿童管护;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亲情室作用,定期组织留守儿童与在外父母亲情热线交流;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为留守儿童展示自我提供平台;着重解决少数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畅通随迁子女入学通道。建立完善县教委统筹、学校校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决杜绝学校私自提高入学门槛、收取择校费等违纪违规行为。县外就读学生辍学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劝返或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复学。
4.切实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县教委主动与县残联对接,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家庭住址等信息并建立数据库。组织开展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核查工作,根据残疾状况,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等多种形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定期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通过多种方式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纳入学籍管理。
(三)做好“减负提质”工作。进一步推动“减负提质”工作,将初中阶段纳入控辍保学重点监控。在初中学校深入落实“减负十条”,县教委要督促指导学校,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合理布置与指导学生作业、控制学生考试次数和难度、保证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规范学生教辅材料使用、加强学生竞赛活动管理等,切实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控辍保学的重要措施,因材施教制定学习帮扶方案,采取心理疏导、生涯规划导航、课业辅导、改进学校管理、改革教学方法、组建学生帮扶小组、减少作业考试等方法,提高学生学习成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强化学籍管理系统管理使用。充分运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对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进行清理汇总,对学籍管理不规范、学生去向不明问题较突出的学校进行约谈;将信息分类印发至学校,指导学校根据汇总信息建立问题台账,由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具体牵头、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具体负责到学生,层层落实责任,摸清每名学生的去向,做到不漏一人。对排查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由班主任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尽快办理转学手续,做到人籍一致;对排查确认辍学或联系不上的,由学校汇总后按程序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及时启动劝返工作。对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的初三分流学生,待其完成义务教育后,学籍方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
(五)建立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学生数据库。由县政府统筹,县教委牵头,县公安局、县残联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开展一次适龄儿童少年信息采集工作,摸清全县0~19周岁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分学龄前、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五个阶段建立数据档案,每学期定期更新,实现学生就学情况动态跟踪。
1.健全完善在校学生信息。各中小学校严格按要求采集在校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生身份信息、是否建档立卡户、帮扶责任人、受资助情况等),摸清学生异动流向并安排专人完成信息统计和填报工作。
2.摸清0~19周岁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各乡镇(街道)负责本乡镇(街道)0~19周岁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摸底、信息上报以及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一是由县教委依法申请提取全县0~19周岁人口(即1998.08.31以后出生人口)基本信息,进行县内学生就读情况比对后分发到各乡镇(街道)。二是各乡镇(街道)根据计生户口和实际情况进行人口基数核查,对属于“查无此人、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出国在外、失踪失联”“有人无户、姓名或年龄等信息不符”等情况的,进行核减、新增或变更,锁定辖区0~19周岁人口摸底基数。三是由乡镇(街道)统筹,学校、村(社区)具体负责,对本乡镇(街道)县内就读学生情况进行再次核查;对市内县外、市外就读学生情况进行逐一核实,畅通联系渠道,并收集就读相关印证材料(就读证明或全国学籍证明等);对失学辍学儿童少年,逐一核实原因,弄清去向。四是各乡镇(街道)将本辖区0~19周岁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报县教委汇总,县教委汇总后报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3.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信息采集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层层落实乡镇驻村领导干部、村社干部、结对帮扶人、学校教师等责任,切实做好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同时,建立数据动态跟踪机制,定期更新学生就读信息。
三、强化控辍保学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控辍保学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街道)要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街道)控辍保学工作具体方案,建立完善责任体系,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密切进行动态跟踪,确保控辍保学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学校要主动作为,与教师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将控辍保学具体任务落实到人。同时,对辍学学生要及时劝返、报告,配合乡镇(街道)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结对帮扶人要将保障帮扶户子女入学作为一项重要扶贫任务,及时帮助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确保每个贫困户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教委和各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法律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层层签订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书,将控辍保学目标任务细化到乡镇、学校、村(社区),落实到人。要切实发挥教育督导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各乡镇(街道)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