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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2-23

各中小学,职教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

现就做好2024年春季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准资助对象

1.严格执行政策。根据《巫溪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巫溪教育资助〔201913号),全面摸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特别是脱贫户、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及时核实完善异动学生信息,确保脱贫户、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2.关注特殊群体。一是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的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按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执行;二是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和因自然灾害影响较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对应学段的“其他类”资助范围。

二、加强资助管理

1.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加大对学生、家长、教师等重点人群宣传,充分利用主题班会、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日常宣传。

2.严格执行免缴。学前、高中、中职阶段涉及免收项目的一律实行免缴,绝不允许先收后退。

3.及时落实资助。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资金发放方式和发放时间,及时、准确、足额发放资助资金,切实发挥资助时效。

4.规范整理档案。建立贫困学生数据库,妥善保管学生信息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填报资助统计表和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落实资助责任

1.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开展资助工作,规范管理资助资金,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严肃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

2.严格资助考核。教委将对各校教育资助落实情况进行入户走访、电话抽访、暗访督查,对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资助工作开展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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