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中考政策
日期: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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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我县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子女可报名参加中考。具有连续2年我县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参加中考,纳入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在我县初中实际就读并具有连续2年学籍的非我市户籍现役军人、进藏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我县中考,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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