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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日期:2022-12-10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强化意识、重在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中小学、幼儿园是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主体,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是安全共同责任人担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领导是综合监管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分管工作安全具体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岗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

2. 学校每月要对师生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形式多样化,要对师生员工如何处置突发事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演练,培养自救互救的能力。

3.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按事故等级规定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及时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事故事实,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及处置。

4. 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牢固树立敬业爱生思想,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注意工作方法,加强师生间沟通,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止因矛盾激化发生安全事故。

5.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抗洪、救火等),也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商业性宣传和庆典活动等。

6. 学校要经常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中小学生不得随意在外逗留,进入网吧、游戏厅(室)等明令禁止的娱乐场所。

7. 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难以排除的要及时封闭危险场所,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8.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设施、课外活动场所、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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