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强化意识、重在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中小学、幼儿园是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主体,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是安全共同责任人,担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领导是综合监管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分管工作安全具体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岗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
2. 学校每月要对师生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形式多样化,要对师生员工如何处置突发事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演练,培养自救互救的能力。
3.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按事故等级规定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及时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事故事实,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及处置。
4. 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牢固树立敬业爱生思想,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注意工作方法,加强师生间沟通,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止因矛盾激化发生安全事故。
5.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抗洪、救火等),也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商业性宣传和庆典活动等。
6. 学校要经常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中小学生不得随意在外逗留,进入网吧、游戏厅(室)等明令禁止的娱乐场所。
7. 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难以排除的要及时封闭危险场所,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8.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设施、课外活动场所、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