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教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领域>校园安全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2-12-10

1. 学生宿舍的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同时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应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以保护生命为重,要见义勇为,但不要作无意义的抵抗与牺牲。

3. 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 晾衣、晒被时严禁攀高登台,注意使用室外晾衣架,防止身体失重、跌落。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5. 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学生家长进入宿舍,必须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并做好登记。

6. 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夜间就寝后,禁止私自外出。

7. 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8. 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9. 学生宿舍必须保持通道畅通,宿舍钥匙要置于十分便利取到的位置。

10. 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损坏,否则将严加处理。

11. 精心选择和安排政治过硬、责任人心强、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宿管员,对住宿生进行安全防范指导和必要的安全管理。

12. 加强夜间巡查,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13. 组织实施住宿生应对突发事件的疏散演练和平常行为习惯的养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