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教安函〔2024〕24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特殊教育学校:
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我县连晴高温,酷热少雨,不利因素增多安全风险增大。各校(园)要结合当前旱情、灾情和校情科学研判开学安全形势,全面部署并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按照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开学及近期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各校(园)要组织师生精心上好“开学第一课”,安排好安全法治、校情校史、校规校纪、行为习惯等教育活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防诈骗、反邪教、心理健康等专题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法治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各校(园)开学前后要组织专人对校园内及周边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对水、电、油、气等管道设施和教育教学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对校舍、院墙、围挡和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全面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项目建设学校要全面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确保施工现场设施设备安全、人员安全、使用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学前后,各校(园)要组织开展涉校园涉师生涉家庭矛盾纠纷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积极化解,防止矛盾升级迭加“民转刑”。对存在极端言行或苗头的不稳定因素必须第一时间报告,采取妥善措施疏导情绪,强化管控,严防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四、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各校(园)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要求,对照检查保安、校园封闭、视频监控、一键式报警和防冲撞设施等相关配置、使用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在开学前完成整改。加强门岗管理,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入校园一律核验身份并对人、车、物等进行盘查”要求,禁止外来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校,严防可能对师生造成伤害的人、物进入校园。主动与属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更新校园及周边重点人员信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做好重点人员管控。
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各校(园)要严格落实食品贮存、加工、留样、配送及洗涤消毒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彻底排查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及原辅材料、库存食品、环境卫生、有害生物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清理仓库、货架、冰箱内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过期、变质、包装破损或鼠咬痕迹。开学前必须对食堂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
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校(园)要通过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举办专题报告会、讲座,广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建立新生健康成长档案,加强重点学生心理疏导,帮助学生消除心理障碍。加强家校联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教给家长科学的教育方法,对学生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配合监护人做好必要的疏导治疗工作。
七、加强防溺水教育管理。暑期以来,全市多地发生学生溺水事故,9、10月仍是预防学生溺水重点时段,绝不能有任何松懈。各校(园)要开展“珍爱生命 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常态化坚持“1530”安全教育提醒模式,每天、每周、假期放学前,对全体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男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提醒。加强周五放学、周日上学和周末等重点时段的学生安全防控,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八、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开学前,各校(园)要提前将上学时间报送交巡警、运管所、派出所和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提醒家长自觉担负起子女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开学后,各校(园)要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含水上交通),对校内交通车、电瓶车、校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设置必要的限速、减速和禁行标志,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出行。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大对“黑校车”和不合格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九、加强消防日常监管。各校(园)要根据夏秋季节火灾易发多发特点,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检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的监管。持续推进“拆窗破网”专项行动,坚决拆除影响逃生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扎实开展消防宣传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一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
十、强化燃气安全管理。按照市县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止燃气油气安全事故。围绕“气、瓶、阀、管、灶、用气环境”等要素,排查整治校内储存、充装、配送、使用“全链条”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使用无熄火保护灶具、可调式减压阀、不合格软管、“双气源”、燃气报警器未有效安装使用、购置安装不合格燃气器具等问题,限定整改时限,实施闭环整改,实行动态清零。
十一、持续开展“莎姐守未”专项行动。主动会同公检法司、团委、妇联等分类开展未成年学生关爱保护。进一步实化推进“11511”工作体系,全面开展不良行为和心理困境未成年学生摸底排查,分类建立数据库,按照“一人一策一专班”落实帮扶帮教措施,常态化开展法纪、安全、道德、心理健康、网络素养“五类教育”,不断提升学生自我抵御、保护能力。认真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防性侵十条措施》,坚决防范性侵等侵害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事)件发生。
十二、强化防欺凌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十项要求”》《防范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十六条工作措施》,完善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制定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校园欺凌的职责、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校园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理处分规定等。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讲座和主题班会,通过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每天关注、排查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及时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十三、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各校(园)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值班纪律,尽职尽责。要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安全稳定情况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