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教安函〔2024〕11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清明节将至,随着气温回升,学生溺水、森林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风险增大,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教委统一部署,结合县安委会(减灾委)2024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系统平安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前,要重点围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旅游安全、防溺水、防意外伤害和文明祭祀等开展1次安全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特别要教育引导师生在踏青、登山、祭扫等活动时不携带易爆易燃物品进山入林,不携带火种到林区游玩,禁止野外玩火用火。
二、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辆、“三无”车辆和农用车、货运车、三轮车等。在放假前将放假时间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告知放假时间,提醒家长做好学生安全监护工作。加强校车监管,禁止使用校车和学校交通车运载师生参加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加强教职员工交通安全教育,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清明假期间,每天向家长发布安全警示信息,提醒家长做好安全监护。配合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安全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坚决防止学生溺水和其他意外事件。
四、强化放假期间后勤保障,妥善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严格落实保安门卫安全查验制度、车辆和来访人员登记准入制度,加强夜间巡逻防控力度,确保留校学生安全。
五、高度关注清明节前后学生心理变化,对重点学生及时开展疏导干预,最大程度避免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加强清明节期间家校协同工作,帮助家长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掌握科学的亲子沟通和交往的方法技能。
六、清明节前后,各校(园)要组织专人对校园及周边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校园周边、校舍及附属设施、消防设施、电器线路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能够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对涉校涉师生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空档、盲区和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一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力化解。
七、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聚焦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培训演练是否开展,消防巡查守护是否到位等重点,全面开展防火隐患排查整改、加大巡查管控力度,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八、加强假期值班工作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务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处理各种事务并做好值班工作记录。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委报告,并妥善处理。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